據臺灣媒體報道,高雄地檢署在偵查泰勞暴動案件時,發現管理泰勞業務的華磐公司弊端甚多,該公司每月重復收取翻譯費,侵占泰勞薪資逾1000萬臺幣。

據報道,華永毅公司負責人嚴世華與王彩碧於2000年經人介紹,爭取到該公司引進高捷工程所需外勞的業務,於是於2001年8月3日成立後來的華磐公司,作為管理外勞的公司。他們和陳哲男和陳敏賢認識,隨後積極運作,並最終使臺當局“勞委會”獲準專案審批高捷工程引進泰勞。

此後,陳敏賢與高捷總經理賴獻玉以及特別助理劉克強三人,明知華磐公司沒有任何管理外勞實績,仍於2004年1月2日由賴獻玉代表與嚴世華簽訂外勞管理契約,支付華磐每名外勞每月7669元臺幣的管理費,但王彩碧僅支出給每名泰勞每月生活費5113元臺幣,造成泰勞生活環境惡劣,釀成後來的暴動事件。

此外,王彩碧明知管理費中就包括了翻譯支出,卻又從每個泰勞薪資中再扣一次翻譯費,總計侵占泰勞薪資超過1000萬臺幣。

華磐公司的弊端還不止於此,高雄檢察官在追查高捷泰勞弊案時,還發現嚴世華和王彩碧在取得管理泰勞的業務後,轉包輕鋼架房舍、水電、裝潢、組合物宿舍工程時,每經一次轉手,都要向下遊承包商索取工程款25%的回扣。

據悉,高捷案如今已成為臺灣“熱門”弊案,而最先讓這個弊案黑幕被掀開的是泰國勞工因不滿生活條件惡劣發生的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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